原持有之塔位,因原方位不合,欲申請調換塔位方位者。
手續應具備資料與文件:
※僅限憑證或權狀登記人未晉塔使用之塔/牌位辦理換位。
※換位以原購買時之同等級以上為限,如所換之塔/牌位高於原等級者,應補足差額。
※若尚未繳交管理費,須於辦理手續時繳齊管理費。
※如委託他人辦理時,需另準備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塔/牌位使用權狀正本遺失,申請補發新的權狀正本。
手續應具備資料與文件:
※若尚未繳交管理費,須於辦理手續時繳齊管理費。
※如委託他人辦理時,需另準備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擁有塔/牌位使用權狀,權狀持有人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辦理塔/牌位晉塔
手續應具備資料與文件:
將往生先人骨灰擇日遷離本館塔位。
手續應具備資料與文件:
※塔/牌位遷出後,原權狀不受理換位服務。
※塔/牌位遷出後,原繳管理費不予退還。
原持有之塔/牌位權狀正本,僅僅註明塔/牌位或於:地下二樓、三樓或五樓,然未詳註使用之區、排、號、層者,可依本館相關作業規定選劃塔/牌位位置。
手續應具備資料與文件:
※若尚未繳交管理費,須於辦理手續時繳齊管理費。
※如委託他人辦理時,需另準備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