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UR SERVICE

客戶服務

辦理類別

  • 委託辦理 申請

    擁有塔/牌位永久使用權狀,權狀持有人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辦理塔/牌位晉塔

    1.塔/牌位之永久使用權狀正本。

    2.塔/牌位之權狀持有人身分證、印章。

    3.受委託人之身分證。

    4.委託辦理之委託書。

    5.尚未繳交塔/牌位管理費用者,需繳納管理費用。

    6.近期死亡之晉塔先人之死亡證明文件。(晉塔者為近日往生適用)

    7.近期死亡之晉塔先人之火化證明文件。(晉塔者為近日往生適用)

    8.遷葬(撿骨)晉塔先人之除戶資料。

  • 遺失補發 申請

    塔/牌位永久使用權狀正本遺失,申請補發新的權狀正本。

    1.塔/牌位之永久使用權狀登報遺失作廢的全版報紙一份。

    2.塔/牌位之權狀持有人身分證、印章。

    3.新的權狀製作費用1,000元/張。

    4.如委託他人辦理時,需另準備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

  • 過戶轉讓 申請

    原塔/牌位持有人將塔/牌位永久使用權利轉移予他人使用。

    1.原塔/牌位之永久使用權狀正本。

    2.原塔/牌位之權狀持有人身分證、印章。

    3.轉讓過戶變更後之權狀持有人身分證、印章。

    4.新的權狀製作費用1,000元/張。

    5.尚未繳交塔/牌位管理費用者,需繳納管理費用。

    6.如委託他人辦理時,需另準備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

  • 繼承轉讓 申請

    家屬依民法繼承權,繼承其原塔/牌位持有人之永久使用權利。塔/牌位之永久使用權狀正本。

    1.塔/牌位權狀持有人之死亡證明相關文件。

    2.全戶之戶籍謄本(辦理繼承用)。

    3.繼承家屬協議繼承塔/牌位數量之分配協議表。

    4.繼承塔/牌位及拋棄繼承塔/牌位之家屬身分證、印章。

    5.新的權狀製作費用1,000元/張。

    6.尚未繳交塔/牌位管理費用者,需繳納管理費用。

    7.如委託他人辦理時,需另準備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

  • 塔位換位 申請

    原持有之塔位,因原方位(如:原座東向西)不合,欲申請調換塔位方位(改至座南向北)者。

    1.塔位之永久使用權狀正本。

    2.塔位之權狀持有人身分證、印章。

    3.依本館相關換位作業規定辦理,更換同等級之塔位。

    4.新的權狀製作費用1,000元/張。

    5.尚未繳交塔位管理費用者,需繳納塔位管理費用。

    ※注意事項:僅限該塔位尚未使用者,如經使用,不得升等換位。

  • 塔位升等之申請換位

    依本館升等換位作業辦理(不得跨樓),並補足升等後之塔位價差(價差乃依本館公告牌價計算)。

    1.塔位之永久使用權狀正本。

    2.塔位之權狀持有人身分證、印章。

    3.依本館升等換位作業規定辦理,並補足升等後之塔位價差(價差乃依本館公告牌價計算),始予更換升等之塔位。

    4.新的權狀製作費用1,000元/張。

    5.尚未繳交塔位管理費用者,需繳納塔位管理費用。

    ※注意事項:僅限該塔位尚未使用者,如經使用,不得升等換位。

  • 公益塔位 申請

    提供塔位予需要家屬民眾使用,相關申請使用規定,請依各慈善單位訂定規定辦理,並向各慈善單位提出申請。

    本館公益塔位使用申請
    1. 本館提供政府有立案之低收入戶貧困者捐贈塔位,幫助家屬安奉事宜,僅需繳交一次永久管理費即可。
    2. 請備妥下列相關文件:攜帶本館捐贈塔位申請表至申請者所處的鄉公所或鎮公所或區公所填具說明並用印。

    其他公益塔位單位
    1. 請逕向下列慈善單位查詢相關使用規定,並提出申請。
    2. 下列慈善單位,將依申請人之申請內容,予以審核,並保有最終核准同意權。
    高雄佛臨濟助會
    屏東縣恆春鎮民代表會

  • 權狀劃位 申請

    原持有之塔/牌位權狀正本,僅僅註明塔/牌位或於:地下二樓、三樓或五樓,然未詳註使用之區、排、號、層者,可依本館相關作業規定選劃塔/牌位位置。

    表單下載

    01.購塔及晉塔申請書

    02.塔位使用權利申請書:申請補發權狀,轉讓過戶,換位,劃位等需求申請

    03.塔牌位遷出申請書

    04.塔牌位暫厝申請書

    05.委託辦理切結書

    06.無法提供死亡/除戶/遷葬證明/火化證明之切結書

    07.家屬繼承人間之塔牌位協議書